青岛安宁心理医院是经卫生部批准的青岛市二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是青岛市精神卫生防治定点单位、青岛市医保住院定点医院、定点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青岛市...[详情]
强迫症是一种重复出现缺乏现实意义不合情理的观念、情绪、意向或行为为特点,本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不能自我控制,因而感到痛苦。
强迫症是以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神经症。以有意识的自我强迫与有意识的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为特征,患者明知强迫症状的持续存在毫无意义且不合理,却不能克制的反复出现,愈是企图努力抵制,反愈感到紧张和痛苦。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性动作为主要表现,虽精神上的痛苦显著缓解,但其社会功能已严重受损。强迫症状具备以下特点:
1.当事人有很强的愿望想控制自己的这种强迫行为(称为“反强迫”),这是强迫症的核心特点。
2.明知强迫症状不合情理或毫无意义而仍反复出现。
3.对强迫症状力图抗拒和排斥而又不能控制和无力摆脱。
4.强迫症状的出现会导致严重的内心冲突并伴随强烈的焦虑和痛苦情绪。
新得病的强迫症患者一般都会有明显的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如果患者患病时间较长,那么他可能已经适应了这种强迫症状,所以说自我的强迫和反强迫变得不那么强烈。这是诊断强迫症的关健点。因为从临床上看的话,有一些不典型的强迫症患者,发病过段时间以后出现了精神病性的症状,诊断可能会所以说被误改为精神分裂症。